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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歌与挽歌
导演:
主演:
剧情:
  Triumphs and Laments documents one of contemporary artist William Kentridge’s most ambitious and controversial projects: a colossal frieze along the banks of the Tiber river in Rome portraying the glories and tragedies of the Eternal City that was commissioned in the summer of 2016. The film, shot with exclusive access to Kentridge over the course of two years from his home in South Africa to the center of Rome, details the artist’s vision and his creative process in developing a work of art that will disappear in just a few years.
爵士之王
剧情:
  这部在歌舞片发展早期拍摄的影片,堪称是当时最为奢华的好莱坞巨制。影片由后来被誉为“爵士之王”的保罗·怀特曼领衔主演,还请到了一众歌舞名手。片中的内容取自百老汇的经典演出,通过名家和管弦乐队的出色演绎,为观众感受爵士年代风情提供了一次珍贵的机会。影片在当年获得了奥斯卡最佳艺术指导奖。2013年,它还被美国国会图书馆列入国家电影目录。《爵士之王》是一部滑稽剧。没有叙事连续性,只有一系列音乐片段与“停电”(带有突然的妙语结尾的简短喜剧小品)和其他简短的介绍性或连接片段交替出现。音乐剧风格多样,以“老少皆宜”的方式吸引家庭观众,依次迎合年轻、老年、中年人的需求。缓慢的《新娘面纱》节目(据环球影业称)是有史以来最大的面纱,展现了维多利亚时代的多愁善感,最能吸引老年人。中年人在郁郁葱葱的环境中用华尔兹低吟着约翰·博尔斯的曲子来吸引中年人,或者在谷仓里,穿着红衬衫的牧场工人合唱着黎明之歌。“爵士乐”的快乐大脚节目旨在吸引年轻观众。影片开头的一个片段介绍了乐队的几位演奏家音乐家(未透露姓名)。另一个活动为观众提供了观看节奏男孩的机会,他们在家庭般的环境中表演,他们已经因声音而不是视觉而闻名,因为他们的录音和广播广播。其中有新奇和喜剧的曲目,从轻微的伤风化(《拉格玛芬·罗密欧》,以玛丽恩·斯塔德勒和唐·罗斯的柔术舞蹈为特色)到幽默的施虐受虐(《我喜欢为你做事》的第二副歌),再到简单的愚蠢(《我喜欢为你做事》)。我是一个渔夫)。有一排合唱团女孩,这在早期音乐剧中几乎是强制性的,但在她们的特色场景中,新颖之处在于她们是坐着表演舞蹈的。压轴戏是《音乐大熔炉》制作曲目,各个身着民族服装的移民团体简短演绎了家乡的特色歌曲,之后全部被送往美国大熔炉。一些早期音乐剧的表演者在报到时短暂地重复他们的表演,充当锅底下的燃料。怀特曼搅拌着热气腾腾的炖菜。烹饪完成后,每个人都变成了一个喜欢爵士乐的美国人。有几个早期的俯视图例子,后来由巴斯比·伯克利 (Busby Berkeley)详细阐述并使其闻名,但这部电影与他的电影和 1930 年代后期的其他音乐剧几乎没有相似之处。尽管是在一个非常大的舞台上,但这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舞台表演,视觉兴趣只能通过改变视角来维持。相机不动。这并不是因为特艺彩色相机又重又笨重。用于早期特艺彩色工艺的相机包含一卷胶卷,尺寸和重量几乎与普通相机相同。《爵士之王》是第十九部完全采用双色特艺拍摄的电影,而不是简单地包含彩色序列。当时,Technicolor 的双色工艺采用红色和绿色染料,每种染料都混合有少量其他颜色,但没有蓝色染料。《爵士之王》要展示乔治·格什温的《蓝色狂想曲》的精彩表演,因此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幸运的是,所使用的绿色染料 Technicolor 在某些条件下实际上可以呈现孔雀蓝(青色),[6]但在这种情况下可接受的结果需要非常小心的处理。艺术总监赫尔曼·罗斯和制作总监约翰·默里·安德森提出了解决方案。对各种织物和颜料进行了测试,通过使用全灰色和银色背景,染料的蓝色方面得到了最佳的衬托。滤镜也被用来给拍摄的场景注入淡蓝色。目标是制作出具有柔和色调而不是鲜艳色彩的成品电影。然而,由于它出现在原始的双色彩色印刷中,该序列最好被描述为“绿松石狂想曲”。后来用幸存下来的原始两部分负片制作的印刷品使蓝调看起来比 1930 年观众看到的更真实、更饱和。《爵士之王》标志着流行歌手兼歌手宾·克罗斯比(Bing Crosby)的首次电影亮相,[7]他当时是怀特曼管弦乐团声乐三重奏节奏男孩 (The Rhythm Boys) 的成员。克罗斯比原定在影片中演唱《黎明之歌》,但一场车祸导致他入狱一段时间,这首歌被送给了约翰·博尔斯。[8]作曲家Ferde Grofé以其《大峡谷组曲》而闻名,早年是怀特曼著名的编曲家/词曲作者。据记载,他安排了一些音乐,并且实际上可能创作了一些附带音乐。影片保留了怀特曼乐队长号手威尔伯·霍尔(Wilbur Hall)用小提琴和自行车打气筒进行新奇演奏的杂耍片段,以及“橡胶腿”阿尔·诺曼(Al Norman)在《快乐大脚》的曲调下的古怪舞蹈。这部电影至少有九种不同的外语版本。据报道,瑞典版至少有一些不同的音乐。